院属各单位:
按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1]30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将2017年度在研和2018年度新上院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前期预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按照绩效报告提纲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请将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主持人-项目名称”,于2018年8月31日前发给我处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盖章报于我处。
联系方式:
重点项目前期预研项目绩效报告审核联系人:王 剑,[email protected]
院青年基金项目绩效报告审核联系人:肖 丽,[email protected]
科研管理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