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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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疆农业科学院“十一五”农业科技成果汇编材料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07月08日 18:57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宣传、交流、推广,经研究,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决定委托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编印《新疆“十一五”农业科技成果汇编》,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2006年~2010年农业科研活动中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鉴定农业科技成果、获奖科技成果、农作物品种审定、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农业生产新技术、农业新产品、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等均属本次征集内容。

二、文字编写及格式要求

标题字用二号黑体,内容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其它各类符号请按国家标准用字。

1.鉴定成果内容:成果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主要完成单位(按获奖单位的排序)、主要完成人员(主要完成人系持有证书者),获奖及鉴定验收情况(成果水平)、成果简介(包括技术内容要点、推广应用范围及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文字限在500-800字以内。

2.品种审定内容:品种名称、原名、选育单位、选育人、审定机构、审定号、品种简介(含类型、育成时间、亲本、生产推广应用情况)、文字限在500—800字以内,执笔人。

3.专利内容: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申请日、申请号、公告号、专利号、授权日期、专利成果简介文字限在500—800字以内,执笔人。

4.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内容:品种名称、植物种类、申请者、培育人、申请日、申请号、公告号、品种权号、授权日期,新品种的简介500-800字。

5.行业或地方标准:标准名称、申请者、标准备案号、标准执行日期、标准的成果简介500—800字。

三、照片要求

1.数码照片,单张照片像素要求1MB以上,以原照片格式发送,请勿压缩或以其它格式提供。

2.每项成果提供5—8张照片,并注明照片说明(照片说明15字以内),要求能够明确反映本图片的特点、内容和主要领导姓名及站位。

四、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请按要求将成果材料整理汇总,征集表电子版、纸制版各一份,其中,纸制版材料务必由成果完成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2011年7月25日前交到院科管处成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任红松 林萍 房世杰

联系电话:0991-4542243(2022) 4504028(2028)

新疆农科院科研管理处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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