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本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党章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情况;
2.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协助院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查调查本院基层党组织和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6.受理对本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举报、控告以及党员向党组织的申诉;
7.开展全院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
8.完成院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